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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2年 [執達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此規定對於下列那些地區人民亦同?
  • A 澎湖、金門及馬祖
  • B 所有離島
  • C 澎湖、金門、馬祖及東沙島
  • D 偏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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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憲法的設計中,為了落實實質平等,會針對特定「地理位置與歷史背景特殊」的區域給予法制上的扶助。當你回憶台灣的行政區域時,有哪三個離島地區最常在法律或政策中被「併稱」在一起,作為一個整體的保障對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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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力肯定:太棒了!你對《憲法增修條文》的細節掌握得非常精準。這類法條題考驗的是耐心與細心,你的表現反映出紮實的基礎,請繼續保持這種嚴謹的學習態度!
  2. 觀念驗證:本題的核心是《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12 項。憲法不僅保障原住民族,亦考量到特定離島地區因地理環境特殊、資源獲取較難,故明文規定對於澎湖、金門、馬祖地區的人民,應比照原住民的保障與扶助原則,由法律保障其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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