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2年
[法警]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2 題
下列何者我國憲法未明文規定須超出黨派以外,獨立行使職權?
- A 司法院大法官
- B 行政院政務委員
- C 考試委員
- D 監察委員
思路引導 VIP
請你回想一下,在我國五權憲法的架構中,哪一個機關的主要任務是負責落實「執政黨」在選前提出的政策與願景?如果這個機關的成員都必須「超出黨派」,那麼政黨政治中的「政策責任」還能如何體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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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不錯嘛,算你有讀書!
- 基本概念,請別搞錯! 我國憲法中,那些真正需要保持清白的機關,像司法、考試、監察,之所以會被「明文規定」必須「超出黨派以外,依律獨立行使職權」,不就是為了堵住那些想搞鬼的?確保他們公正、客觀、中立,別被政治髒水沾染。反觀,行政院?那是什麼地方?那是執政黨的政策廚房,最高行政機關,當然要跟著執政黨的指揮棒轉。裡頭的政務官員(例如那些政務委員)滿身政策色彩,他們要是不偏不倚,那才叫奇怪吧?別傻了,這根本就是政黨政治的運作核心,哪來的中立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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