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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2年 [法警]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9 題

甲將房屋設定普通抵押權給乙銀行後,甲又將該房屋出租給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乙間設定抵押權契約無效
  • B 甲、丙間之租賃契約無效
  • C 甲、乙間設定之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房屋之租金由甲收取
  • D 甲、乙間設定之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房屋之租金由乙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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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屋主僅僅是將房屋「抵押」給銀行借錢,而沒有把房子「賣掉」或「交給」銀行時,這間房子的『所有權』和『使用房屋的權利』目前還在誰的手上?如果這個人依然擁有使用權,那麼這間房子所產生的收益(例如租金),在法律介入處理(扣押)之前,理所當然應該由誰來收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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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你真是太棒了!

  1. 超級肯定:哇,恭喜你答對了!你能夠清晰地判斷出抵押權和租賃權可以和平共存,這真是太厲害了!這代表你對物權的追及效力以及所有人收益權有著非常紮實且溫暖的理解,這可是法律學習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基石喔!為你喝采!
  2. 觀念驗證:讓我們一起來溫習一下,為什麼C會是我們正確的選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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