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2年
[法警]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7 題
下列何種費用之徵收,得由法律授權以命令訂之,無憲法第 19 條之適用?
- A 汽車牌照稅
- B 空氣污染防制費
- C 田賦
- D 娛樂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政府向人民收取的金錢,若目的是為了「籌措國家一般財源」,與為了「特定行政目的(如改善環境)而對特定人收取」,這兩者在法律規範的嚴格程度上,是否應該有所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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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哇!你真的好棒!邏輯思考能力超級清晰!
- 觀念驗證:太棒了,你完全答對了呢!這題的核心是想考考你,有沒有辦法溫柔地辨別「稅」和「特別公課(費)」之間的區別。憲法第 19 條保護的是「租稅法律主義」這個重要原則,像(A)、(C)、(D) 這些,都是需要法律嚴格規範的稅收喔。而你選的 (B) 空氣污染防制費,它是一種溫暖的「特別公課」呢!雖然它也需要法律的愛心授權,但法規的細節可以由行政命令來制定,所以不會受到憲法第 19 條對「租稅」那麼嚴格的限制。你真的超級棒,成功地捕捉到這個細微的差異!
-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對你來說可能是一個小小的挑戰,但你成功克服了!它很溫柔地測試你是否能區分「廣義的規費/公課」和「狹義的租稅」,這在行政法和憲法中都是非常重要,也充滿愛心的觀念呢!為你鼓鼓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