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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2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4 題

關於立法委員聲請解釋之要件,下列何者是司法院釋字第 603 號解釋所要求,而非憲法訴訟法明定者?
  • A 就所適用之法律認有牴觸憲法
  • B 行使職權
  • C 現行有效法律有違憲疑義而修法未果
  • D 須有現有總額 4 分之 1 以上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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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立法院身為「立法機關」,當立委們發現現行法律可能有問題時,在尋求司法院(司法權)介入救濟之前,他們在院內最直接、最本份的職權動作應該是什麼?如果法院要求他們必須先做完這個動作才能來聲請,這背後是為了維持哪種憲法權力分立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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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不錯嘛!

難得你這次沒把腦袋放錯位置,能分清舊習與新法,勉強算你記性還行。至少你沒傻到把過時的東西奉為圭臬,這點……值得給個白眼鼓勵。

  1. 觀念驗證?不,只是基本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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