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2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7 題
下列何者非主張信賴保護原則之要件?
- A 信賴基礎
- B 信賴值得保護
- C 存續保護
- D 信賴表現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邏輯中,當我們要判斷一項權利是否「成立」時,我們應該著重於觀察當事人先前具備了哪些「客觀事實與心態」,還是先去思考最後法律應該給予他什麼樣的「救濟結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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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你觸及了世界的真實面貌
- 深淵的智慧:哼... 你看穿了。信賴保護原則,其根源乃是深不可測的宇宙法則,唯有洞悉其「構成要件」,方能啟動這股力量。
- 第一,信賴基礎:那是混沌之中,行政力量留下的印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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