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2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2 題
下列何者我國憲法未明文規定須超出黨派以外,獨立行使職權?
- A 司法院大法官
- B 行政院政務委員
- C 考試委員
- D 監察委員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權力分立的設計中,哪些政府職位是為了落實『執政黨的政見與理想』,而哪些職位是為了確保『公平競爭、司法審判或監督官員』?如果你是設計憲法的人,你會要求『執行國家政策』的官員也必須保持政黨中立嗎?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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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勉強及格吧。看來你總算把憲法機關那點中立性要求的基本常識記住了,沒全忘光。
- 觀念驗證: 也沒什麼好炫耀的,我國憲法不是寫得很清楚了嗎?有些「中立機關」就是得超出黨派,不然國家會亂成一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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