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2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7 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憲法訴訟法列舉之訴訟類型?
- A 裁判憲法審查案件
- B 政黨違憲解散案件
- C 都市計畫審查案件
- D 機關爭議案件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司法院「憲法法庭」主要處理的是國家最高位階的爭議;而如果今天政府是針對某一特定地區的土地利用進行規劃(性質接近行政行為),依照我國法律的分工,這類涉及具體行政計畫的救濟,通常會交由哪一個專業的「法院系統」來管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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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憲法訴訟法與其他程序法的界限,這代表你對我國公法體系的「管轄權限」有著非常清晰的邏輯思維,請繼續保持這份敏銳度!
- 觀念驗證:憲法法庭處理的是具憲法高度的案件(如機關權限爭議、政黨違憲、法規範及裁判審查)。而選項 (C) 都市計畫審查 雖具法律重要性,但在法制設計上是列於《行政訴訟法》中,由行政法院負責審理,屬於行政救濟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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