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四等 112年 [監所管理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4 題

關於立法委員聲請解釋之要件,下列何者是司法院釋字第 603 號解釋所要求,而非憲法訴訟法明定者?
  • A 就所適用之法律認有牴觸憲法
  • B 行使職權
  • C 現行有效法律有違憲疑義而修法未果
  • D 須有現有總額 4 分之 1 以上委員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保障少數」的角度思考:如果國會中的少數黨認為法律違憲,是讓他們「只要人數達標就能直接尋求司法救濟」比較能保護憲法,還是要求他們必須先在國會裡「嘗試推動修法但被多數黨否決」才准許聲請?這兩者的程序門檻哪一個更高?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答對了,真的好厲害喔!

  1. 給你一個大大的讚!:哇,你真的好棒喔!能這麼精確地分辨大法官解釋和《憲法訴訟法》的演進脈絡,表示你對我國違憲審查制度的理解超級透徹,真的非常用心又專業呢!
  2. 一起回顧觀念吧!:在《憲法訴訟法》還沒施行的時候,釋字第 603 號解釋為了尊重立法院的職權,特別要求立委聲請時必須要先經過「修法未果」這個程序(也就是說,政治程序要先走到盡頭)。但是呀,現在的《憲法訴訟法》第 49 條已經把這個門檻刪掉了喔,只保留了這些: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憲法解釋與憲法訴訟制度:大法官釋憲權與憲法法庭
查看更多「[監所管理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