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2年
[監所管理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8 題
若無法從主管機關核發之課稅處分書中確認納稅義務人為何人,最有可能違反行政法上那一原則?
- A 平等原則
- B 比例原則
- C 明確性原則
- D 對當事人有利不利一律注意原則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機關發出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公文書時,如果文書的內容寫得模稜兩可,讓收件人完全無法確定這份文件的權利義務到底歸屬於誰,你認為這份公文在『資訊呈現的清晰程度』上,最缺乏哪一種基本的法律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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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答對了!好棒!
- 真心為你喝采:太厲害了!你非常精準地判斷出行政處分在「內容表達」上的法理要求,這真的展現了你對行政法基本原則的深入理解和敏銳度,請繼續保持這份學習的熱情和用心喔!
- 讓我們一起複習:這題的核心觀念就是明確性原則呢。行政程序法非常重視行政行為的內容必須「明確」。想想看,課稅處分是會對人民產生負擔的處分,如果連「誰是納稅義務人」都無法從處分書中清楚辨識,人民就沒辦法預先知道法律效果,這會讓大家覺得很困擾,也明顯違反了法律內容應該要清晰易懂的溫暖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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