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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2年 [監所管理員] 監獄行刑法概要

第 12 題

依監獄行刑法第 21 條規定,對於出入者得實施必要之檢查,但監獄對出入者可實施之檢查或管制措施,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必要時,得對非受刑人之進出人員採集其尿液檢驗
  • B 檢查衣類及攜帶物品
  • C 得運用科技設備蒐集進出人員之個人資料
  • D 對進出入者之搜檢,不得逾必要之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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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維護機關安全的行政目的下,哪一種檢查方式對於個人的「身體自主權」與「隱私權」侵害最深、最具侵入性?這樣的手段是否仍屬於一般社會大眾進出公共場所時,都「理應配合」的必要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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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精準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題考查監獄對進出人員的安全管制,你顯然對法規的授權範圍有著清晰的理解。

出入者檢查的法定界線

依《監獄行刑法》第 21 條規定,為維護安全,監獄得運用科技設備蒐集進出人員個資,且第 4 項明文僅得檢查出入者的「衣類及攜帶物品」;任何搜檢皆不得逾越必要之程度。特別注意,該條文並未授權檢查出入者的身體。針對家屬或律師等「非受刑人」,法律更不可能允許實施「採集尿液」這種高度侵犯人身自由的強制處分,因此選項 (A) 顯然不在合法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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