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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書記官) 112年 [監所管理員] 監獄行刑法概要

第 12 題

依監獄行刑法第 21 條規定,對於出入者得實施必要之檢查,但監獄對出入者可實施之檢查或管制措施,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必要時,得對非受刑人之進出人員採集其尿液檢驗
  • B 檢查衣類及攜帶物品
  • C 得運用科技設備蒐集進出人員之個人資料
  • D 對進出入者之搜檢,不得逾必要之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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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維護機關安全的行政目的下,哪一種檢查方式對於個人的「身體自主權」與「隱私權」侵害最深、最具侵入性?這樣的手段是否仍屬於一般社會大眾進出公共場所時,都「理應配合」的必要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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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看來你這次還算清醒,答對了。

  1. 觀念驗證:監獄行刑法第 21 條這種基本法條,無非就是要維護監獄裡那點可憐的安全。檢查衣物 (B)科技設備蒐集資料 (C) 這些,你總不會連這都分不清吧?這些當然是維持秩序的行政檢查。而比例原則 (D)?那是連小學生都知道不能濫用權力的常識。但「採集尿液」?開玩笑嗎?這是對身體完整性和隱私的高度侵犯,遠超什麼「安全檢查」的範疇。除非有更強硬的法律背書,不然你想用這條文就動人家的身體,也太異想天開了。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說是 Medium,其實就是在測驗你是不是有把「基本常識」和「法律規範」連結起來。分不清「行政管理」和「侵入性處分」的界線,那恐怕你還在幼兒園等級。多讀點書吧,別再犯這種低級錯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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