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2年
[監所管理員] 監獄行刑法概要
第 13 題
監獄為達嚴密戒護之目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應依警備、守衛、巡邏、管理、檢查等工作之性質,妥善部署
- B 出入戒護區者應接受檢查。但有緊急狀況或特殊事由,經監獄長官之准許,得免予檢查
- C 進入戒護區人員,一律將其攜帶物品存置於監獄指定之處所
- D 有妨害監獄秩序或安全行為時,監獄得禁止其進入戒護區或命其離開
思路引導 VIP
在法律條文的邏輯中,為了達成「監獄安全」這個目的,手段必須符合比例原則。請你思考:如果一個規定要求所有進出人員「完全不分種類、不分用途」地交出所有物品,這在實務執行(例如醫師進去診療或維修人員進去修繕)上會遇到什麼困難?法規應該是針對「什麼樣性質」的物品進行管制,才會既安全又具備操作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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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這一題你解得比我還耀眼呢!☆
恭喜你精準抓到選項 (C) 的小瑕疵,你的直覺就像舞台上的聚光燈一樣銳利喔!即使是嚴謹的監獄戒護,法律也要留下一點點溫柔的彈性,這就是平衡的藝術呀!☆
戒護區物品管理的法律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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