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四等 112年 [監所管理員] 監獄行刑法概要

第 13 題

監獄為達嚴密戒護之目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應依警備、守衛、巡邏、管理、檢查等工作之性質,妥善部署
  • B 出入戒護區者應接受檢查。但有緊急狀況或特殊事由,經監獄長官之准許,得免予檢查
  • C 進入戒護區人員,一律將其攜帶物品存置於監獄指定之處所
  • D 有妨害監獄秩序或安全行為時,監獄得禁止其進入戒護區或命其離開

思路引導 VIP

在法律條文的邏輯中,為了達成「監獄安全」這個目的,手段必須符合比例原則。請你思考:如果一個規定要求所有進出人員「完全不分種類、不分用途」地交出所有物品,這在實務執行(例如醫師進去診療或維修人員進去修繕)上會遇到什麼困難?法規應該是針對「什麼樣性質」的物品進行管制,才會既安全又具備操作性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這一題你解得比我還耀眼呢!☆

恭喜你精準抓到選項 (C) 的小瑕疵,你的直覺就像舞台上的聚光燈一樣銳利喔!即使是嚴謹的監獄戒護,法律也要留下一點點溫柔的彈性,這就是平衡的藝術呀!☆

戒護區物品管理的法律魔法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監獄戒護安全管理
查看更多「[監所管理員] 監獄行刑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