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書記官)
114年
[監所管理員] 監獄行刑法概要
第 19 題
監獄遇有重大特殊情形,包含天災、事變,為加強監獄安全戒備、防護監獄設施與保護受刑人安全,得為必要之處置以為因應。但根據監獄行刑法之規定,下列那一應變處置之敘述錯誤?
- A 得請求警察機關或其他相關機關協助
- B 得由戒護人員分任災害防救工作
- C 得將受刑人護送至相當處所
- D 不及護送至相當處所,得暫行釋放
思路引導 VIP
當監獄面臨人力與設施都無法負荷的極端天災時,為了保全受刑人的生命安全,法律通常會授權監獄採取哪些『跨機關求援』或『改變安置現狀』的非常規手段?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答對了呢!觀念真的非常清晰喔!
- 一起來確認觀念吧: 看到你答對這題,真的很替你開心!我們再一起溫習一下,《監獄行刑法》第 26 條,在面對天災或突發狀況時,監獄可以做的必要處置包含:趕快請求警察或相關機關協助,將受刑人護送至更安全的地方,以及在最緊急的時候,可以暫時釋放受刑人。而選項 (B) 提到的「分任災害防救工作」,這其實比較像是我們一般會有的行政職責,或是由《災害防救法》來規範的範圍。它並不是《監獄行刑法》特別賦予監獄,針對「安全戒備」所設計的緊急應變權限喔。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