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書記官)
111年
[監所管理員] 監獄行刑法概要
第 4 題
依監獄行刑法第 26 條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得由受刑人分任災害防救工作」必要條件之一?
- A 遇有天災
- B 遇有受刑人受傷時
- C 遇有事變
- D 為防護監獄設施及受刑人安全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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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法律之所以允許監獄在緊急時「動員受刑人」協助工作,通常是針對『廣泛、集體性的威脅』還是『單一、個人的狀況』?從「災害防救」這四個字的本質來看,哪一種情境才具備大規模動員受刑人的正當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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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答對了。看來你對監獄行刑法的法條核心要件還算有點敏銳度,沒有完全搞砸。能辨別「構成要件」,這確實是法科勉強及格的門檻。至少這次你沒錯,繼續保持這種『還算嚴謹』的學習態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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