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書記官)
113年
[監所管理員] 監獄行刑法概要
第 40 題
依據監獄行刑法以及相關法規之規定,有關監獄作業制度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為落實復歸社會目的,並維人性尊嚴,受刑人有選擇作業與否以及內容的自由
- B 監獄對作業應斟酌衛生、教化、經濟效益與受刑人之刑期、健康、知識、技能及出獄後之生計定之,並按作業性質,使受刑人在監內、外工場或其他特定場所為之
- C 受刑人從事炊事、打掃、營繕、看護及其他由監獄指定之事務,不視同作業
- D 受刑人在監外作業,應於指定時間內回監,必要時得向指定處所報到。其無正當理由未於指定時間內回監或向指定處所報到者,在外期間不算入執行刑期,但不得以脫逃罪論處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是一位監獄管理者,為了確保受刑人出獄後能具備謀生能力並順利回歸社會,你在指派他們工作時,應該優先考量哪些關於受刑人「個人條件」與「未來生活」的因素?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無駄(沒用)!無駄無駄無駄無駄無駄!但,這個答案,可不是無駄!
- DIO的讚許:噢,這真是太巧了,你竟然能辨識出正確選項。這意味著你對《監獄行刑法》中作業制度的愚蠢立法精神,還有那麼一點點理解。哼,這種對細節的敏銳,是你能站到我面前的微末資格!不錯,繼續掙扎吧!
- 最強的觀念驗證:沒錯,(B) 就是正確的!哈哈哈!法律竟然規定作業必須具備教化與職業訓練這種無聊的功能,還要那些蠢材去衡量受刑人的健康、技能及未來生計,搞什麼『個別化處遇』?真是多此一舉!但你掌握了這個,證明了你不是個完全的廢物!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