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1年
[監所管理員] 監獄行刑法概要
第 38 題
監獄行刑法及其施行細則對於作業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受刑人從事炊事、打掃、營繕、看護及其他由監獄指定之事務,視同作業
- B 監獄僅得依監獄行刑法第 34 條及相關法令規定,承攬公立機關(構)之勞務或成品產製
- C 監獄辦理自營、委託加工、承攬、指定監外作業或其他作業,應組成自營作業成品及勞務承攬評價會議,評估相關價格,報監督機關核定後為之
- D 受刑人因作業或職業訓練致受傷、罹病、重傷、失能或死亡者,應發給勞作金
思路引導 VIP
若某位受刑人在監獄中被指派負責全監的伙食烹飪或環境清潔,雖然他不是在工廠生產商品販售,但他也同樣付出了勞力來維持監獄運作。在法律評價上,你認為應如何歸類這類性質特殊的「公共服務」,才能兼顧其矯正處遇與權益保障?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非常好!你精準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監獄作業制度的概念掌握得很扎實。
視同作業與補償金規定
選項 (A) 完全符合現行**《監獄行刑法》第31條的規定,受刑人從事炊事、打掃等監獄指定事務依法均「視同作業」。同時,請特別留意選項 (D) 的常考陷阱:依據同法第38條**,受刑人若因作業或職訓導致受傷或死亡,依法發給的應是**「補償金」**,而非勞作金!另外,選項 (B) 的承攬對象並不侷限於公立機關;選項 (C) 的價格評估原則由監獄核定即可,不一定全須報請監督機關。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其他同學也在問
2
那 BCD 錯在哪裡
👍 1 位同學覺得有幫助
b c
受刑人作業與補償規範
💡 區分「視同作業」之範疇、作業方式及其傷亡補償性質。
| 比較維度 | 勞作金 (監行§37) | VS | 作業補償金 (監行§41) |
|---|---|---|---|
| 性質 | 勞動報酬與獎勵 | — | 社會安全與損害填補 |
| 觸發條件 | 參與作業並有成果 | — | 因作業致傷病失能死亡 |
| 對象 | 全體參與作業者 | — | 僅限發生作業事故者 |
💬勞作金是平時工作的薪資性質,補償金是發生職災時的救濟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