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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1年 [監所管理員] 監獄行刑法概要

第 38 題

監獄行刑法及其施行細則對於作業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受刑人從事炊事、打掃、營繕、看護及其他由監獄指定之事務,視同作業
  • B 監獄僅得依監獄行刑法第 34 條及相關法令規定,承攬公立機關(構)之勞務或成品產製
  • C 監獄辦理自營、委託加工、承攬、指定監外作業或其他作業,應組成自營作業成品及勞務承攬評價會議,評估相關價格,報監督機關核定後為之
  • D 受刑人因作業或職業訓練致受傷、罹病、重傷、失能或死亡者,應發給勞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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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位受刑人在監獄中被指派負責全監的伙食烹飪或環境清潔,雖然他不是在工廠生產商品販售,但他也同樣付出了勞力來維持監獄運作。在法律評價上,你認為應如何歸類這類性質特殊的「公共服務」,才能兼顧其矯正處遇與權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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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好!你精準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監獄作業制度的概念掌握得很扎實。

視同作業與補償金規定

選項 (A) 完全符合現行**《監獄行刑法》第31條的規定,受刑人從事炊事、打掃等監獄指定事務依法均「視同作業」。同時,請特別留意選項 (D) 的常考陷阱:依據同法第38條**,受刑人若因作業或職訓導致受傷或死亡,依法發給的應是**「補償金」**,而非勞作金!另外,選項 (B) 的承攬對象並不侷限於公立機關;選項 (C) 的價格評估原則由監獄核定即可,不一定全須報請監督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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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刑人作業與補償規範
💡 區分「視同作業」之範疇、作業方式及其傷亡補償性質。
比較維度 勞作金 (監行§37) VS 作業補償金 (監行§41)
性質 勞動報酬與獎勵 社會安全與損害填補
觸發條件 參與作業並有成果 因作業致傷病失能死亡
對象 全體參與作業者 僅限發生作業事故者
💬勞作金是平時工作的薪資性質,補償金是發生職災時的救濟性質。
🧠 記憶技巧:炊掃營看視作業,意外傷亡領補償
⚠️ 常見陷阱:易將「勞作金」(工作報酬) 與「補償金」(意外填補) 混淆;或誤認監獄僅能承攬公家機關業務。
作業時間與休息日 勞作金之分配比例 監外作業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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