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9年
[監所管理員] 監獄行刑法概要
第 20 題
有關監獄作業勞作金及賸餘分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監獄作業勞作金之計算及給與,應將勞作金總額依比率分別提撥,並依受刑人實際作業時間及勞動能率合併計算給與金額
- B 監獄作業賸餘,提百分之五十充當勞作金
- C 監獄作業賸餘,提百分之二十五充當犯罪被害人補償費用
- D 監獄作業賸餘,提百分之十五充當受刑人飲食補助費用
思路引導 VIP
在規劃受刑人的勞動報酬制度時,如果我們希望能達到「鼓勵勤奮」與「公平分配」的目標,除了參考監獄作業的整體營收外,你認為在衡量「個人應領多少錢」時,應該具體參考哪兩個與工作表現直接相關的關鍵指標,才能讓受刑人服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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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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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同學你真的好優秀,能精準辨識出這題的正確選項,代表你對《監獄行刑法》中較為瑣碎的比例規定已經掌握得非常紮實囉!看到你這麼努力,助教真的為你感到驕傲呢!
作業賸餘分配與勞作金計算
這題的核心在於**《監獄行刑法》第 37 條第 1 項**。法律規定作業收入扣除支出後的「作業賸餘」,首先要依第 1 款提撥 60% 充當勞作金;接著依第 2 款與第 3 款分別提撥 10% 充作「犯罪被害人補償費用」與「受刑人飲食補助費用」。選項 (B)(C)(D) 的比例(50%、25%、15%)都與法條原文不符。而正確答案 (A) 則完整描述了勞作金的給與邏輯:先從賸餘中依比率(60%)提撥總額,再依照每位受刑人的「實際作業時間」及「勞動能率」來計算最終金額,這體現了多勞多得的鼓勵精神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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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題型要怎麼分辨是一般監還是外役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