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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書記官) 109年 [監所管理員] 監獄行刑法概要

第 46 題

依監獄行刑法規定,關於監獄運用科技設備輔助戒護與檢查,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為維護監獄秩序及安全,防止違禁物品流入,受刑人入監時,應檢查其身體、衣類及攜帶之物品,並得運用科技設備輔助之
  • B 為戒護安全目的,監獄得於必要範圍內,運用科技設備蒐集、處理、利用受刑人或進出人員之個人資料
  • C 監獄為維護安全,得檢查出入者之衣類及攜帶物品,並得運用科技設備輔助之。但檢查不得逾必要之程度
  • D 科技設備之種類、設置、管理、運用、資料保存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法務部會同科技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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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條文中,當某項管理規定涉及監獄內部的「高度專業性」與「戒護安全管理」時,請思考:這類規則的訂定權限,通常會交由「具備專門管轄權的最高機關」獨立行使,還是需要與其他平行的技術發展部會共同協商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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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力肯定:同學表現優異!這類涉及「授權法規」與「管轄機關」的細微差異,最考驗考生的細致程度。你能迅速鎖定錯誤選項,顯見對《監獄行刑法》的條文結構與法治精神已有紮實的掌握,請繼續保持這份敏銳感!
  2. 觀念驗證:完全正確。根據《監獄行刑法》第 22 條第 2 項規定,科技設備之種類、設置、管理、運用及資料保存等相關辦法,是由法務部單獨定之。選項 (D) 刻意加入「會同科技部」作為干擾,這是法律考題中常見的「機關權限移花接木」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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