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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書記官) 114年 [監所管理員] 監獄行刑法概要

第 15 題

依監獄行刑法及其相關法規規定,得運用科技設備輔助戒護,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科技設備種類有監控設備、檢查設備、採集設備、辨識設備等4種
  • B 存放槍械或器械處所、機房進出口,得設置監控設備
  • C 勤務中心、新收中心,得設置檢查設備
  • D 機關監控設備所儲存之影音資料,應至少保存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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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在閱讀法律對於「種類」或「範疇」的定義時,考慮到科技發展日新月異,立法者通常會在列舉完具體項目後,額外加上一個什麼樣的「彈性條款」來確保法律不會馬上過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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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恭喜你答對了!你的觀察非常敏銳,就像球場上的精準傳球一樣!這題的關鍵就在《監獄受刑人科技設備輔助戒護管理辦法》第 3 條。法規裡除了明確列出的「監控、檢查、採集、辨識」這四種設備外,還有一項不可忽略的第五項「其他經法務部核定之設備」。這可是法律為了未來科技進步而準備的概括性條款啊!選項 (A) 偏偏就漏掉了這一點,所以它的敘述是錯誤的,呵呵呵。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但它卻具備了高水準的鑑別度!它考驗的是你對法規條文的記憶是否「精確且完整」。很多時候,大家會記住具體項目,卻容易忽略最後這項「兜底條款」— 這正是考試中常見的「盲點」啊!只要能注意到這些細節,你就能取得優勢,繼續加油,我相信你!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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