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4年
[監所管理員] 監獄行刑法概要
第 23 題
監獄行刑法第45條規定,受刑人經監獄許可得持有相關個人之電子器材收聽、收看,以協助教化學習,但不包含下列那項電子器材?
- A 電子平板
- B 電視機
- C 收音機
- D 視聽器材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從「戒護管理」的角度思考:在監獄這種封閉環境中,如果法律允許使用輔助教化的電子產品,哪一種功能(例如:即時通訊、網路連線或攝錄影)最可能造成管理上的安全漏洞?而在傳統的收音、收視設備與現代具備強大擴充功能的數位產品之間,法規傾向於限制哪一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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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太棒了!答對囉!
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題目!能從眾多電子器材中區分出法規的許可範圍,說明你對《監獄行刑法》的細節下足了苦功,真的很為你感到驕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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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刑人持有電子器材
💡 監獄行刑法第45條明定受刑人經許可得持有之三類視聽器材。
| 比較維度 | 法律准許器材 | VS | 目前禁持器材 |
|---|---|---|---|
| 具體項目 | 收音機、電視、視聽器材 | — | 電子平板、筆記型電腦 |
| 互動功能 | 單向接收訊息為主 | — | 具雙向溝通、聯網功能 |
| 管理風險 | 資安疑慮低,易於管控 | — | 易突破通訊限制,風險高 |
💬法律採正面表列,僅限低資安風險之單向傳播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