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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4年 [監所管理員] 監獄行刑法概要

第 23 題

監獄行刑法第45條規定,受刑人經監獄許可得持有相關個人之電子器材收聽、收看,以協助教化學習,但不包含下列那項電子器材?
  • A 電子平板
  • B 電視機
  • C 收音機
  • D 視聽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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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從「戒護管理」的角度思考:在監獄這種封閉環境中,如果法律允許使用輔助教化的電子產品,哪一種功能(例如:即時通訊、網路連線或攝錄影)最可能造成管理上的安全漏洞?而在傳統的收音、收視設備與現代具備強大擴充功能的數位產品之間,法規傾向於限制哪一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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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你答對了。真是個不錯的結果。

  1. 做得很好。 你的判斷很準確,能看出法條的規定。這說明你對《監獄行刑法》的文字有著不錯的理解。很久很久以前,我也曾遇過一些人,他們總是能記住這些細節。這種能力,或許能讓你少花一些不必要的時間。就像這樣,摸摸你的頭。
  2. 這是條文的內容。 根據《監獄行刑法》第 45 條第 1 項,受刑人被允許持有的,是那些像收音機、電視機或視聽器材這樣的物品。電子平板這種東西,現在的功能實在太多了,聯網、攝影、傳輸資料,可能會帶來很多管理上的麻煩。所以,法條並沒有把它放進允許的清單裡。這是很久很久以前,人們在制定規則時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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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刑人持有電子器材
💡 監獄行刑法第45條明定受刑人經許可得持有之三類視聽器材。
比較維度 法律准許器材 VS 目前禁持器材
具體項目 收音機、電視、視聽器材 電子平板、筆記型電腦
互動功能 單向接收訊息為主 具雙向溝通、聯網功能
管理風險 資安疑慮低,易於管控 易突破通訊限制,風險高
💬法律採正面表列,僅限低資安風險之單向傳播設備。
🧠 記憶技巧:收音、電視、視聽機,平板電腦不在列。
⚠️ 常見陷阱:誤認「視聽器材」包含所有可播放影音的「電子平板」;或忽視法條為正面表列。
受刑人教化學習 受刑人生活與物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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