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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3年 [監所管理員] 監獄行刑法概要

第 34 題

依據監獄行刑法以及相關法規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對於受刑人,應施以教化,並應參酌受刑人之入監調查結果及個別處遇計畫,施以適當之輔導與教育
  • B 受刑人得自備書籍、報紙、點字讀物或請求使用紙筆及其他必要之用品,書籍之內容與類型,不得限制或禁止之
  • C 監獄得安排專人或轉介機關(構)、法人、團體協助受刑人與被害人進行調解及修復事宜
  • D 受刑人有信仰宗教之自由,不得限制或禁止之。但宗教活動有妨害監獄秩序或安全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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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監獄設置的「安全性」與「秩序維持」兩個目標來思考:在一個受高度管制的環境中,如果賦予受刑人某種權利時,加上了『絕對不得限制或禁止』這樣的描述,是否可能導致管理上的風險或漏洞?法律在保障權利的同時,通常會如何設計配套條款來兼顧機構安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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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錯誤的敘述,正確答案為選項 B。關於受刑人閱讀與自備物品的規範,依據監獄行刑法第44條規定:「受刑人得自備書籍、報紙、點字讀物或請求使用紙筆及其他必要之用品。但有礙監獄作息、管理、教化或安全之虞者,得限制或禁止之。」由此可知,受刑人雖然可以自備書籍與讀物等物品,但權利並非毫無限制,若該物品有妨礙監獄作息、管理、教化或安全之疑慮時,監獄依法仍得加以限制或禁止。因此,選項 B 敘述「書籍之內容與類型,不得限制或禁止之」已明顯違反上述法條但書之規定,屬於錯誤的敘述,故為本題正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