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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4年 [監所管理員] 監獄行刑法概要

第 24 題

有關監獄對於受刑人給養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受刑人不得因宗教信仰或其他因素,請求監獄提供適當之飲食
  • B 攜帶入監或在監生產之受刑人子女,其食物、衣類及必需用品,均應由監獄供應
  • C 監獄得許受刑人於指定之時間、處所吸菸。收容人領用之香菸,每日合計至多十五支
  • D 為維護受刑人之身體健康,監獄應供給飲食,並提供必要之衣類、寢具、物品及其他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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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人的自由被國家依法限制並移送至特定機構處所後,為了維持他作為「人」最基本的生理生存與健康,你認為國家在法律義務上,應該主動提供哪些最基礎的生活物質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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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你沒搞錯嘛?

  1. 還算不錯啦:恭喜你,沒把《監獄行刑法》裡最基本的「受刑人給養」給搞砸。能辨識這點,至少證明你對收容人基本人權監獄行政義務這兩塊常識,還沒完全丟回給老師。這種程度的判斷力,考試時要是每題都能有,你大概也不會在這裡了,對吧?
  2. 廢話不多說,答案是D:這選項擺明了就是國家對人家生存權保障義務的體現,監獄總不能讓犯人餓死、病死吧?這叫最低限度人道,懂?至於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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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刑人給養與生活規定
💡 國家應保障受刑人基本給養,並尊重宗教飲食需求與子女自備原則。
比較維度 受刑人本人 VS 隨入或在監子女
負擔義務 國庫供給義務 家屬自備原則
法條依據 監獄行刑法第46條 監獄行刑法第24條
例外提供 視宗教健康調整 無力自備時由監獄供應
💬受刑人給養為國家法定責任;子女給養則採私法自治優先、公費補助為後盾之原則。
🧠 記憶技巧:給養46衣食足,宗教健康可特調;帶子24非必供,香菸10支是上限。
⚠️ 常見陷阱:容易誤記受刑人子女之給養為監獄「應」全面負擔,實則以家屬自備為原則,無力負擔時監獄才介入。
受刑人子女處遇 受刑人吸菸管理 監獄衛生與醫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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