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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9年 [監所管理員] 監獄行刑法概要

第 11 題

受刑人給養之原則,依監獄行刑法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監獄應供給受刑人飲食、必要之衣類、寢具、物品及其他器具
  • B 受刑人得因宗教信仰或其他因素,請求監獄提供適當之飲食
  • C 攜帶入監之受刑人子女食物、衣類及必需用品,以監獄供給為原則
  • D 受刑人禁用酒類、檳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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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不具備「犯罪受刑人身分」的幼童跟隨家長入監時,基於民法上的扶養義務,這名孩子的日常生活開銷,首要的責任應該落在「國家公費」身上,還是其「法定監護人」身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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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關於受刑人給養原則敘述錯誤的選項。依據監獄行刑法第47條規定:「攜帶入監或在監生產之受刑人子女,其食物、衣類及必需用品,均應由受刑人自備;無力自備者,得由監獄提供之。」由此可知,攜帶入監之受刑人子女的食物、衣類及相關生活必需用品,原則上應由受刑人自行準備,僅在受刑人無力自備的情況下,才得由監獄提供。選項C稱「以監獄供給為原則」明顯與法條明定之受刑人自備原則不符,故為錯誤敘述,為本題的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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