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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0年 [監所管理員] 監獄行刑法概要

第 40 題

有關外界對受刑人送入金錢與飲食及必需物品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外界送入金錢,每一送入人對個別收容人每日限 1 次,每次以新臺幣 1 萬元為限。但經機關長官許可者,不在此限
  • B 外界送入飲食,受刑人每 3 日 1 次,每次不得逾 2 公斤。但經機關長官許可者,不在此限
  • C 外界送入飲食之種類,以水果、飲料、糕點及餅乾為限
  • D 外界送入必需物品,每一送入人對個別收容人每月限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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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從監獄安全管理的角度思考,與其死板地條列可送入的「食物品項」,哪一種規範方式(例如針對重量或物理性質)更能同時兼顧「檢查效率」與「防止違禁品夾帶」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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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力肯定: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監獄行刑法》中細微的規範差異,展現了非常紮實的法律基礎與細心的判讀能力,請繼續保持這種敏銳度!
  2. 觀念驗證:選項 (C) 錯誤的原因在於,現行法規對送入飲食主要是限制**「重量」(2公斤)「檢查安全性」**。實務上並不會死板地限制只能送水果或餅乾,而是考量食物是否易於檢查、有無夾帶違禁品或易腐敗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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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刑人送入財物規範
💡 規範外界送入金錢、飲食與物品之次數、額度及審驗標準。
比較維度 飲食 (Food) VS 金錢與必需物品 (Money/Items)
送入頻率 每 3 日 1 次 金錢每日1次/物品每月1次
數量/額度限制 每次不得逾 2 公斤 金錢每次 1 萬元為限
例外許可 經長官許可不在此限 經長官許可不在此限
💬飲食頻率較高但重量受限;金錢可天天送但有金額上限;物品則採按月控管。
🧠 記憶技巧:金錢天天萬,飲食三日兩,物品月月送。
⚠️ 常見陷阱:易混淆飲食(3日)與物品(每月)的送入次數,且注意飲食限制並非僅限水果飲料。
受刑人接見監看 受刑人保管財物 違禁品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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