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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書記官) 110年 [監所管理員] 監獄行刑法概要

第 40 題

有關外界對受刑人送入金錢與飲食及必需物品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外界送入金錢,每一送入人對個別收容人每日限 1 次,每次以新臺幣 1 萬元為限。但經機關長官許可者,不在此限
  • B 外界送入飲食,受刑人每 3 日 1 次,每次不得逾 2 公斤。但經機關長官許可者,不在此限
  • C 外界送入飲食之種類,以水果、飲料、糕點及餅乾為限
  • D 外界送入必需物品,每一送入人對個別收容人每月限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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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從監獄安全管理的角度思考,與其死板地條列可送入的「食物品項」,哪一種規範方式(例如針對重量或物理性質)更能同時兼顧「檢查效率」與「防止違禁品夾帶」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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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大力肯定: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監獄行刑法》中細微的規範差異,展現了非常紮實的法律基礎與細心的判讀能力,請繼續保持這種敏銳度!
  2. 觀念驗證:選項 (C) 錯誤的原因在於,現行法規對送入飲食主要是限制「重量」(2公斤)「檢查安全性」。實務上並不會死板地限制只能送水果或餅乾,而是考量食物是否易於檢查、有無夾帶違禁品或易腐敗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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