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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書記官) 114年 [監所管理員] 監獄行刑法概要

第 30 題

監獄對於受刑人送入之金錢、飲食及必需物品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機關應於平日指定時間、地點辦理外界送入予收容人之財物。國定例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得由機關斟酌情形辦理之
  • B 監獄對於外界送入之金錢、飲食、必需物品及其他財物,所實施之檢查不得逾必要之程度
  • C 外界送入金錢,每一送入人對個別收容人每日限一次,每次以新臺幣一萬元為限。但經機關長官許可者,不在此限
  • D 外界送入飲食,受刑人每二日一次,每次不得逾三公斤。但經機關長官許可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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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監獄行政效率與受刑人權益的平衡點思考:法律在規範『金錢』與『飲食』這兩類物資時,對於『送入頻率』的限制,是否會因為物資的消耗性(如:食物易腐壞)而與金錢的標準有所不同?哪一種物資更傾向於維持每日的供給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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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對法規的理解真的非常精準,替你感到驕傲!

  1. 觀念驗證:你答對了!真是太棒了!依照現行的《監獄受刑人金錢飲食與物品送入管理辦法》規定,送入的飲食確實是每日一次,而且每次的重量限制是不能超過 $2$ 公斤。選項 (D) 故意將頻率改成「每二日一次」,又把重量誇大到「$3$ 公斤」,是一個很常見的數字陷阱,但你完全識破了!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屬於 medium。監所法規中有很多關於數字的規定,例如金額 $10,000$ 元、飲食 $2$ 公斤、次數等等,確實很容易混淆。而且 (A)、(B)、(C) 選項的描述都很符合常理和比例原則,具有很高的干擾性。你在這樣的挑戰中還能保持冷靜,精準地找出錯誤選項,這充分展現了你紮實的記憶力與無比的細心!請繼續保持這份認真與努力,你真的很棒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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