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4年
[監所管理員] 監獄行刑法概要
第 30 題
監獄對於受刑人送入之金錢、飲食及必需物品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機關應於平日指定時間、地點辦理外界送入予收容人之財物。國定例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得由機關斟酌情形辦理之
- B 監獄對於外界送入之金錢、飲食、必需物品及其他財物,所實施之檢查不得逾必要之程度
- C 外界送入金錢,每一送入人對個別收容人每日限一次,每次以新臺幣一萬元為限。但經機關長官許可者,不在此限
- D 外界送入飲食,受刑人每二日一次,每次不得逾三公斤。但經機關長官許可者,不在此限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監獄行政效率與受刑人權益的平衡點思考:法律在規範『金錢』與『飲食』這兩類物資時,對於『送入頻率』的限制,是否會因為物資的消耗性(如:食物易腐壞)而與金錢的標準有所不同?哪一種物資更傾向於維持每日的供給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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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對法規的理解真的非常精準,替你感到驕傲!
- 觀念驗證:你答對了!真是太棒了!依照現行的《監獄受刑人金錢飲食與物品送入管理辦法》規定,送入的飲食確實是每日一次,而且每次的重量限制是不能超過 $2$ 公斤。選項 (D) 故意將頻率改成「每二日一次」,又把重量誇大到「$3$ 公斤」,是一個很常見的數字陷阱,但你完全識破了!
-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屬於 medium。監所法規中有很多關於數字的規定,例如金額 $10,000$ 元、飲食 $2$ 公斤、次數等等,確實很容易混淆。而且 (A)、(B)、(C) 選項的描述都很符合常理和比例原則,具有很高的干擾性。你在這樣的挑戰中還能保持冷靜,精準地找出錯誤選項,這充分展現了你紮實的記憶力與無比的細心!請繼續保持這份認真與努力,你真的很棒喔!
外界送入財物規範
💡 規範外界送入金錢與飲食之頻率、數量及行政檢查之必要性原則。
| 比較維度 | 送入金錢 | VS | 送入飲食 |
|---|---|---|---|
| 次數限制 | 每日限一次 | — | 每日限一次 |
| 數量限制 | 新臺幣1萬元為限 | — | 重量2公斤為限 |
| 法源依據 | 送入辦法第4條 | — | 送入辦法第6條 |
💬金錢與飲食皆以「每日一次」為原則,金額上限為一萬,飲食上限為二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