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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2年 [監所管理員] 監獄行刑法概要

第 36 題

有關外界為受刑人送入金錢、飲食及必需物品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外界送入金錢,每一送入人對個別收容人每週限 1 次,每次以新臺幣 1 萬元為限。但經機關長官許可者,不在此限
  • B 收容人在機關內之保管金總額已逾 5 萬元者,機關長官得限制外界送入金錢之次數或數額
  • C 外界送入飲食給受刑人,每日 1 次,每次不得逾 2 公斤。但經機關長官許可者,不在此限
  • D 外界送入必需物品,每一送入人對個別收容人每月限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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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管理效率」與「物品屬性」的角度思考:相較於會腐敗的食物需要頻繁送入,或是流通性強的金錢,對於那些『體積較大、消耗慢且可用較久』的日常生活物資(如衣物、日常備品),為了避免舍房空間過度擁擠並降低檢查負擔,你認為法律在設定其『送入頻率』時,會傾向以何種時間單位(日、週、月)來進行規範較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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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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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容人財物送入規範
💡 規範外界送入金錢、飲食及必需物品之頻率與數額限制。
比較維度 金錢送入 VS 飲食/必需物品
次數限制 原則上不限次數 飲:3日1次/物:月1次
數額/重量限制 每次限額1萬元 飲食每次限2公斤
機關介入要件 保管金逾1萬元時 有礙機關紀律安全
💬金錢注重數額控管(1萬),飲食(3日)與物品(1月)注重頻率控管。
🧠 記憶技巧:金錢萬限不限次,餐食三日兩公斤,物品每月僅一次。
⚠️ 常見陷阱:容易混淆金錢、飲食與必需物品的「時間限制」,如誤記飲食為每日一次或金錢有週次限制。
監獄行刑法第73條檢查權 收容人金錢與飲食及必需物品送入處理辦法 受刑人接見及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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