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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8年 [監所管理員] 監獄行刑法概要

第 28 題

受刑人違背紀律時,依監獄行刑法規定得施以懲罰,下列何者非其規定中懲罰之項目?
  • A 訓誡
  • B 停止接見 1 次至 3 次
  • C 減少勞作金
  • D 罰做體能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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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立法者,在制定對受刑人的處遇規範時,考慮到要符合法治社會的人權保障並防止體罰,對於處罰的手段,你會傾向於採取「剝奪既有權利(如減少金錢或社交)」的方式,還是採取「強迫勞動其肢體」的方式?哪一種比較容易演變成非法侵害受刑人身體健康的行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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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太棒了,精確辨識出「罰做體能訓練」並非法律規定的懲罰項目,顯示你對於法律保留原則與受刑人權益有著敏銳的觀察力!

現行監獄行刑法的懲罰種類

根據現行《監獄行刑法》第 86 條第 1 項規定,受刑人有妨害監獄秩序或安全之行為時,得施以之懲罰僅限於以下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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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也沒有減少勞作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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