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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4年 [監所管理員] 監獄行刑法概要

第 13 題

根據監獄施用戒具與施以固定保護及保護室收容管理辦法,監獄施以固定保護時,得以保護性之約束工具拘束受刑人身體或四肢。下列何者並非保護性之約束工具?
  • A 安全帽
  • B 四肢約束帶
  • C 胸部約束帶
  • D 約束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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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工具的功能性」來思考:如果現在的目標是要『拘束』一個人的身體,使其無法自由揮動或移動,這類工具的設計初衷應該是偏向『將肢體固定在特定位置』,還是『在受擊時提供緩衝保護』?哪一種功能才真正符合法規中『約束』的定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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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監獄施用戒具與施以固定保護及保護室收容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監獄施以固定保護,得以保護性約束工具,拘束受刑人身體或四肢。該條文所明定之保護性約束工具種類及規格包含:指以棉、布或其他合適之素材製作,用以拘束保護受刑人手腕或腳踝,限制其四肢活動或固定於病床之器材的「四肢約束帶」;指以棉、布或其他合適之素材製作,用以拘束保護受刑人胸部,限制其身體活動或固定於病床之器材的「胸部約束帶」;指以棉、布或其他合適之素材製作,用以拘束保護受刑人腹部或腰部,限制其身體活動或固定於病床之器材的「腹腰部約束帶」;指以棉、布或其他合適之素材製作,用以拘束保護受刑人手掌,限制其手掌活動之器材的「約束手套」;以及其他經監督機關核定之保護性約束工具。對照題目選項可知,四肢約束帶、胸部約束帶與約束手套皆為法定之保護性約束工具,而安全帽並不在法條規範的種類之內,因此安全帽並非保護性約束工具,本題正確答案為選項 A。

📝 固定保護約束工具
💡 區分「固定保護」約束工具與「隔離保護」器材之法定項目。
比較維度 固定保護 (第14條) VS 隔離保護 (第16條)
法定工具 胸/腹/四肢帶、手套 安全頭盔、保護衣等
處置目的 拘束四肢限制行動 預防自傷、自殘
法條依據 本辦法第14條 本辦法第16條
💬安全帽屬「隔離保護」器材,而非「固定保護」之身體拘束工具。
🧠 記憶技巧:固定保護綁「胸、腹、肢、手」;隔離保護戴「安全帽」。
⚠️ 常見陷阱:常誤將具有保護功能的「安全帽」納入固定保護工具,法條將其列為隔離保護器材。
戒具使用程序 隔離保護 受刑人特殊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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