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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書記官) 113年 [監所管理員] 監獄行刑法概要

第 13 題

甲因無期徒刑,在監執行許久,在知悉所報請之假釋案經不予許可後,在舍房內情緒失控、瘋狂怒吼而有自殘可能,已影響囚情甚鉅,監所管理員乙經請示監獄長官後,准予施以固定保護,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固定保護是一種暫時性處置措施,每次最長不得逾 4 小時
  • B 原則上應將甲固定保護於病(推)床,但病床已滿,亦得固定於擔架
  • C 施以固定保護,應由監獄人員為之
  • D 甲被施以固定保護,得以保護性約束工具,拘束受刑人身體或四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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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受刑人安全」與「設備穩定性」的角度思考:當監獄必須對一名情緒失控且具自殘傾向的人進行長時間的身體約束時,法律為了防止受刑人在掙扎中翻落或發生意外,對於所使用的「固定設備」在物理性質上(如重量、重心、與地面鎖定程度)會有什麼樣的嚴謹要求?普通用來運送傷患的移動工具能滿足這些安全條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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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解析

  1.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出法條中的細節差異,這代表你對《監獄行刑法》及相關處置規範已有相當紮實的掌握,專業度極高,請繼續保持這種細膩的審題態度!
  2. 觀念驗證:選項 (B) 是錯誤的。依據《監獄施以固定保護應行注意事項》,施以固定保護應於固定保護室或適當處所,並固定於固定保護床。法規並未授權在病床額滿時得以「擔架」替代,因為擔架缺乏必要的穩定性與安全結構,無法確保受刑人不會因掙扎而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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