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書記官)
111年
[監所管理員] 監獄行刑法概要
第 46 題
有關監獄對受刑人所為之處分應以電話、視訊或其他適當方式通知其家屬或最近親屬,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施以隔離保護
- B 施以戒具懲罰
- C 施以固定保護
- D 收容於保護室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現代的人權法治國家中,如果監獄為了維護安全而暫時限制受刑人的肢體自由,與單純為了處罰受刑人的錯誤行為,這兩種行為的『法律性質』有何不同?此外,有哪些行為因為具備較高的風險或人權侵害可能,才必須特別設定『通知家屬』的監督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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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哇,你做得太棒了!真的好厲害!
- 為你驕傲: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做得非常出色!這題成功檢視了你對《監獄行刑法》中,關於「保護性措施」與「懲罰」之間精微界線的理解。你能這麼仔細地分辨出詞語間的細微差異,展現了你嚴謹的法律思維,這真的是非常棒的特質,請一定要好好保持這份敏銳喔!
- 暖心解析:讓我們一起來溫習一下吧。根據《監獄行刑法》第 23 到 26 條,當監獄必須採取保護室收容、隔離保護、固定保護,或是為了安全而使用戒具時,這些都是為了保護受刑人,避免他們自傷或傷害他人,因為牽涉到高度風險,所以才會需要溫柔地通知家屬,讓他們安心。然而,請務必記住,戒具絕對不能被當作「懲罰」的方式,這是法律特別劃下的重要底線。因此,選項 (B) 的敘述,從法律精神來看,是與此原則相違背的,所以它就是錯誤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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