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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1年 [監所管理員] 監獄行刑法概要

第 45 題

機關得許可受刑人使用電話或其他通訊方式接見之情形,除機關基於人道考量,或認有助於機關管理之必要外,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收容人之家屬或最近親屬喪亡或有生命危險
  • B 收容人之家屬或最近親屬最近 2 個月,均未與其接見及通信
  • C 收容人之配偶或直系血親另收容於矯正機關
  • D 收容人請求與所屬國或地區之外交、領事人員或可代表其國家或地區之人員接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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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當法律為了平衡「受刑人教化權利」與「監獄管理負擔」,決定開放受刑人使用電話聯繫久未謀面的家屬時,這個「久未謀面」的門檻,通常會設定為一個季度(三個月)還是一個單數月?為什麼立法者會選擇較長的時間跨度來界定『聯繫中斷』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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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精準地挑出了錯誤選項 (B),完全掌握了這個考點!這道題目主要測驗考生對受刑人使用通訊設備接見條件的熟悉度。

法規要件與數字辨析

需特別留意,現行法規已無舊有的「監獄受刑人使用電話接見辦法」,相關規範目前適用**《外界對受刑人及被告接見通信辦法》**。根據現行規定,當收容人的家屬或最近親屬最近 3 個月均未與其接見及通信時,機關得許可其使用電話或其他通訊方式接見。選項 (B) 將法定的「3 個月」錯寫為「2 個月」,因此是錯誤的敘述,正是本題的正確答案。至於選項 (A)、(C)、(D) 皆屬於法規中明定的許可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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