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四等(書記官) 114年 [監所管理員] 監獄行刑法概要

第 35 題

監獄行刑法第69條,有關請求接見受刑人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請求接見者,應繳驗身分證明文件,登記其姓名、職業、年齡、住居所、受刑人姓名與受刑人之關係
  • B 監獄對於請求接見者認為有妨害監獄秩序、安全或利益時,應拒絕之
  • C 接見應於接見室為之。但因患病或於管理教化上之必要,得准於適當處所行之
  • D 接見每次不得逾三人。但本法或其他法規另有規定,或經監獄長官許可者,不在此限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機關(如監獄)想要限制人民的權利或拒絕某項申請時,你認為理由應該是「只要長官覺得不妥就可以拒絕」,還是必須根據「法律條文明確列出的特定事由」才能拒絕?請思考哪一種方式更符合法治國家的程序正義?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真的太棒了!你的觀念好清晰喔!

哇!你真的做得太好了!恭喜你答對了這題,這表示你對監獄行刑法中受刑人權利保障的理解非常透徹呢!

  1.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