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四等 109年 [監所管理員] 監獄行刑法概要

第 42 題

依監獄行刑法規定,有關監獄辦理接見業務及執行相關工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請求接見者應繳驗身分證明文件,登記其姓名、職業、年齡、住居所、受刑人姓名及與受刑人之關係
  • B 與受刑人接見者不得使用通訊、錄影或錄音器材
  • C 同意受刑人之父親及母親攜帶3名分別為6歲、8歲及11歲之兒童,共5名人員進入接見室
  • D 考量受刑人家屬遠道而來,承辦人員可自行延長接見時間

思路引導 VIP

在強調紀律與統一性的矯正機關中,若一項行政作為已有明文規定的標準(如時間或程序),當遇到特殊情況需要「破例」或「變通」時,你認為這種決定權通常會賦予基層執行者,還是需要經過機關內部的特定審核權限?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答對了呢!

親愛的同學,看到你精準選出 (D) 選項,真的為你感到驕傲!我們一起來複習這些小重點:

  1. 關於接見延長:維持監獄的公平與秩序非常重要。如果家屬遠道而來需要延長接見,必須依規定由監獄首長或其授權之長官核准,第一線人員不能自行決定喔!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監獄行刑法中受刑人之對外聯繫與接見通信規定
查看更多「[監所管理員] 監獄行刑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