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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申論題 112年 [司法事務官財經事務組] 稅務法規

第 一 題

📖 題組:
四、請回答下列問題:(請詳列計算式,否則不予計分) (一)張先生單身,今年 42 歲,有二間房屋分別位於臺北市與新竹市,新竹市的房屋自住,臺北市的房屋出租。111 年度所得及其相關費用資料如下:張先生服務 A 科技公司,全年薪資收入 600 萬元(不含員工分紅配股),並取得任職之 A 科技公司(為上市公司)新發行記名股票(員工分紅配股)10,000 股,每股票面金額 10 元,公司於民國 111 年5 月 10 日將股票交付張先生,交付股票日該股票之時價為 200 元,假設該分紅不適用產業創新條例之規定。此外,尚有銀行存款利息收入50 萬元、金融債券利息所得 10 萬元、國內股票股利 350 萬元、上市公司股票之證券交易所得 200 萬元、房產租金收入 100 萬元。111 年度張先生的購屋借款利息 100 萬元(自住房屋的借款利息 40 萬元,出租房屋的借款利息 60 萬元);健保費 20 萬元、勞保費 6 萬元、人身保險之保險費 30 萬元;付與醫療院所醫藥費 8 萬元;捐贈給財團法人慈善機構 120 萬元,全部扣繳稅額 80 萬元。試問:張先生於 112 年 5 月申報 111 年度綜合所得稅,其綜合所得總額、一般扣除額、應自行繳納(退還)稅額各為多少?(15 分) 提示:一般個人免稅額每人 9.2 萬元;標準扣除額單身者 12.4 萬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上限 20.7 萬元;每人基本生活費 19.6 萬元。 111年度綜合所得稅速算公式表(略) (二)王先生 111 年度綜合所得淨額 300 萬元,全年扣繳稅額 15 萬元,當年度王先生捐贈土地乙筆給政府,該土地取得成本為 250 萬元;此外,111 年度王先生有上市公司股票之證券交易所得 200 萬元、未上市公 司股票且該發行公司屬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交易時該公司設立滿三年又一個月之證券交易所得 100萬元、買賣某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受益憑證獲交易所得 180 萬元、國內股票股利 150 萬元;同年他也獲得香港地區所得 120 萬元(未在該地繳納所得稅),另外王先生 111 年度獲得於 106 年投保之要保人與受益人為不同人之人壽保險死亡保險給付 3,500 萬元。請依所得稅法與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計算王先生 111 年度之基本稅額、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之差額。(1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張先生單身,今年 42 歲,有二間房屋分別位於臺北市與新竹市,新竹市的房屋自住,臺北市的房屋出租。111 年度所得及其相關費用資料如下:張先生服務 A 科技公司,全年薪資收入 600 萬元(不含員工分紅配股),並取得任職之 A 科技公司(為上市公司)新發行記名股票(員工分紅配股)10,000 股,每股票面金額 10 元,公司於民國 111 年5 月 10 日將股票交付張先生,交付股票日該股票之時價為 200 元,假設該分紅不適用產業創新條例之規定。此外,尚有銀行存款利息收入50 萬元、金融債券利息所得 10 萬元、國內股票股利 350 萬元、上市公司股票之證券交易所得 200 萬元、房產租金收入 100 萬元。111 年度張先生的購屋借款利息 100 萬元(自住房屋的借款利息 40 萬元,出租房屋的借款利息 60 萬元);健保費 20 萬元、勞保費 6 萬元、人身保險之保險費 30 萬元;付與醫療院所醫藥費 8 萬元;捐贈給財團法人慈善機構 120 萬元,全部扣繳稅額 80 萬元。試問:張先生於 112 年 5 月申報 111 年度綜合所得稅,其綜合所得總額、一般扣除額、應自行繳納(退還)稅額各為多少?(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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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重點在於區分應稅、免稅與分離課稅所得,以正確計算「綜合所得總額」。其次,須熟悉「列舉扣除額」的各項限額規定(如: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須先扣除儲蓄投資特扣額且上限30萬、保險費上限2.4萬等)。最後,針對高額股利所得,應同時試算「合併計稅」與「分開計稅」兩種方案,擇優計算出最低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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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題關鍵】精確劃分各類所得歸屬以算出綜合所得總額,並熟練運用列舉扣除額之法定限額,最後就股利所得採合併或分開計稅二方案擇優計算應自行繳納稅額。 【解答】 計算:

小題 (二)

王先生 111 年度綜合所得淨額 300 萬元,全年扣繳稅額 15 萬元,當年度王先生捐贈土地乙筆給政府,該土地取得成本為 250 萬元;此外,111 年度王先生有上市公司股票之證券交易所得 200 萬元、未上市公 司股票且該發行公司屬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交易時該公司設立滿三年又一個月之證券交易所得 100萬元、買賣某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受益憑證獲交易所得 180 萬元、國內股票股利 150 萬元;同年他也獲得香港地區所得 120 萬元(未在該地繳納所得稅),另外王先生 111 年度獲得於 106 年投保之要保人與受益人為不同人之人壽保險死亡保險給付 3,500 萬元。請依所得稅法與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計算王先生 111 年度之基本稅額、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之差額。(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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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題應先釐清「一般所得稅額」與「基本所得額」的計算差異。特別注意《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的加計項目,包含非現金捐贈、海外所得(香港所得視同)、特定保險給付免稅額度(3,330萬),以及未上市櫃股票交易的例外規定(高風險新創未滿五年免計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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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題關鍵】熟記111年度個人綜合所得基本稅額(AMT)之各項加計項目規定與免稅額度(保險給付3,330萬元、基本所得額扣除額670萬元)。 【解答】 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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