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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申論題 110年 [司法事務官財經事務組] 稅務法規

第 一 題

📖 題組:
甲(40 歲,單身),扶養父親(72 歲)、母親(67 歲)、弟弟(36 歲、目前就讀政大博士班)、妹妹(32 歲、具有身心障礙證明),甲任職國內某上市電子公司(不適用產業創新條例),民國 109 年度取得員工分紅配股1 萬股(面額每股 10 元),公司於 109 年 6 月 8 日將股票撥入其個人集保帳戶,當日股票收盤價為每股 500 元,至民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止仍未移轉出售,扣繳稅額為 45 萬元。此外,甲民國 109 年度自公司取得一般薪資收入(不含員工分紅配股部分)計 60 萬元,扣繳稅額為 3 萬元。甲因工作所需,有職業專用服裝費 12 萬元、進修訓練費 18 萬元、搭乘高鐵交通費 10 萬元。甲該年度除有上述收入外,其餘受扶養親屬皆無任何收入,並採用標準扣除額。依據上述資料回答甲申報 109 年度綜合所得稅時之相關問題:(每小題 5 分,共 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5 小題

小題 (一)

應申報之薪資所得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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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此題應先將「薪資收入」與「薪資所得」之概念區分。首先依據稅法認定「員工分紅配股」不適用產創條例時的計價基準(交付日收盤價)算出薪資總收入;接著檢視「薪資費用核實減除(名模條款)」的三項法定特定費用及其限額(薪資總額3%),最後將特定費用加總與該年度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比較,擇優減除以得出應申報之薪資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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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題關鍵】掌握員工分紅配股計價時點(撥入日市價)及薪資所得特定費用核實減除之項目認定與限額(各項最高為薪資總收入3%)規定。 【解答】 Step 1:計算全年薪資收入總額

小題 (二)

基本生活費差額為多少?(109年每人基本生活費18.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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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基本生活費差額,應先確認申報戶之受扶養親屬是否符合資格以計算「基本生活費總額」,接著精準計算「比較基礎合計數」(包含免稅額、標準/列舉扣除額及特定特別扣除額,須注意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不計入,且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僅限子女)。兩者相減若為正數,即為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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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題關鍵】基本生活費差額 = 申報戶基本生活費總額 - 比較基礎合計數(免稅額+標準/列舉扣除額+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儲蓄投資、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 【解答】 計算:

小題 (三)

全戶綜合所得淨額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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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重點在於109年度所得稅計算,需辨別:(1)員工分紅配股非適用產創條例時的時價認定,(2)免稅額中高齡與就學、身障親屬的扶養規定,(3)薪資所得「核實減除特定費用」之項目限額與擇優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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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題關鍵】計算綜合所得淨額需依序得出「綜合所得總額」、「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並注意薪資核實減除特定費用(名模條款)各項上限為薪資收入之3%,且高鐵通勤費不符合法定項目。 【解答】 計算:

小題 (四)

全戶合併申報合併計稅應納稅額為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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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綜合所得稅的完整計算流程。第一步須計算薪資總額,並針對「特定費用核實減除」與「薪資特別扣除額」進行比較擇高;第二步精確判斷受扶養親屬的免稅額(70歲直系尊親屬加成)與特別扣除額適用限制(教育學費特扣限子女);最後代入109年度稅率級距表算出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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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題關鍵】薪資所得特定費用(名模條款)之核實減除認定、受扶養親屬免稅額與特別扣除額之適用條件。 【解答】 計算:

小題 (五)

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結算申報應補退稅額為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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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重點在於員工分紅配股之課稅時點與價值認定,以及薪資所得「核實減除特定費用(名模條款)」之計算。解題時應先確定薪資收入總額作為特定費用上限之計算基礎,判斷各項費用是否符合法定項目,最後套用 109 年度之免稅額、扣除額及稅率級距算出最終應補退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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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題關鍵】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薪資所得核實減除特定費用,並適用 109 年度各項免稅額、扣除額及累進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解答】 計算:

📜 參考法條

109年綜合所得稅級距表 級別 稅率 所得淨額(級距) 累進差額 1 5% $540,000 以下 0 2 12% $540,001~$1,210,000 $37,800 3 20% $1,210,001~$2,420,000 $134,600 4 30% $2,420,001~$4,530,000 $376,600 5 40% $4,530,001 以上 $829,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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