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12年
[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營建法規
第 一 題
誤觸刑事責任是應予避免之情事,請依據國土計畫法的罰則規定,詳述當違反那些情形導致釀成災害者、因而致人於死者或致重傷者會衍生相關刑責問題。(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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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題,應立即聯想到《國土計畫法》第五章的罰則體系,特別是針對「加重結果犯」的第38條規定。答題策略上,需精確拆解法條構成要件,先點出「違反的具體情形(如未經許可或不符容許使用)」,接著逐一列出對應的「結果與刑度(災害、致死、重傷)」,務必確保法條條號、刑期數字及罰金金額的絕對精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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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為落實國土永續發展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對於違規使用土地致生嚴重實害結果者,《國土計畫法》設有明確的刑事處罰規定。本題涉及國土計畫法中行政不法轉化為刑事不法的「加重結果犯」規範。 【論述】 一、 衍生刑責之違法情形(前提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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