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12年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中級會計學
第 一 題
📖 題組:
甲公司於 X1 年度開始營業,當年度稅前財務所得為$1,400,000,適用之所得稅率為 20%,但政府已經公告新生效之所得稅率,將於 X2 年度開始提高至 25%。甲公司 X1 年度因下列兩事項,造成財務會計所得與課稅所得並不相等: 1. 公司於 X1 年 7 月 1 日收到客戶未來 3 年之合約預付款項$600,000,依據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此款項應該於未來 3 年採直線法認列為合約收入,但依據稅法規定甲公司須於收到現金之年度全數認列收入。 2. 公司於 X1 年初以$3,000,000 購入研發設備一部,耐用年限 3 年無殘值,依據 IFRS 應採直線法認列折舊費用,但稅法為鼓勵研發,允許公司將耐用年限降為 2 年且採年數合計法認列折舊費用。 於 X2 年度,甲公司認列之應付所得稅為$300,000,當年度發生下列事項: 1. 公司 X2 年度之交際費用為$100,000,然於計算該年度課稅所得時,稅法僅允許認列$80,000 之交際費用。 2. X2 年度曾依據 IFRS 認列$300,000 產品保固費用,該產品保固期至 X3 年底,然計算 X2 年度課稅所得時,稅法僅允許認列當年度實際支付之維修費用$150,000。 試作:
甲公司於 X1 年度開始營業,當年度稅前財務所得為$1,400,000,適用之所得稅率為 20%,但政府已經公告新生效之所得稅率,將於 X2 年度開始提高至 25%。甲公司 X1 年度因下列兩事項,造成財務會計所得與課稅所得並不相等: 1. 公司於 X1 年 7 月 1 日收到客戶未來 3 年之合約預付款項$600,000,依據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此款項應該於未來 3 年採直線法認列為合約收入,但依據稅法規定甲公司須於收到現金之年度全數認列收入。 2. 公司於 X1 年初以$3,000,000 購入研發設備一部,耐用年限 3 年無殘值,依據 IFRS 應採直線法認列折舊費用,但稅法為鼓勵研發,允許公司將耐用年限降為 2 年且採年數合計法認列折舊費用。 於 X2 年度,甲公司認列之應付所得稅為$300,000,當年度發生下列事項: 1. 公司 X2 年度之交際費用為$100,000,然於計算該年度課稅所得時,稅法僅允許認列$80,000 之交際費用。 2. X2 年度曾依據 IFRS 認列$300,000 產品保固費用,該產品保固期至 X3 年底,然計算 X2 年度課稅所得時,稅法僅允許認列當年度實際支付之維修費用$150,000。 試作:
📝 此題為申論題,共 3 小題
小題 (一)
甲公司 X1 及 X2 年底之所得稅分錄。(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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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核心在於「財稅差異之調節」與「稅率變動對遞延所得稅之影響」。解題時,應先計算各年度之課稅所得以求得「當期應付所得稅」,接著依資產負債表法,計算期末各項資產與負債的「帳面金額」與「計稅基礎」差異,並乘上「預期迴轉年度之稅率(25%)」求出遞延所得稅餘額,最後推算所得稅費用及分錄。請注意,交際費超限屬永久性差異,不影響遞延所得稅。
小題 (二)
請列示甲公司 X1 年 12 月 31 日資產負債表應付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項目應有之表達(說明流動或非流動),以及 X2 年度綜合損益對稅前利益、所得稅費用與稅後淨利之表達。(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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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為跨年度所得稅會計題,解題關鍵在於區分「暫時性差異」與「永久性差異」,並以變更後之未來稅率來衡量遞延所得稅。X1年度須由財務所得推導課稅所得,依 IAS 1 規定,遞延所得稅項目均屬非流動並應互抵;X2年度則須從應付所得稅反向推算課稅所得,再加減各項差異以還原財務所得及所得稅費用。
小題 (三)
假設由於疫情衝擊,政府於 X2 年底宣布暫緩調高所得稅率(仍維持原 20%)3 年,以減輕企業負擔。據此甲公司當年度之應付所得稅為$240,000,請作此情況下甲公司 X2 年度之所得稅分錄。(5 分)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測試考生對於「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衡量」及「稅率變動之會計處理」的掌握度。解題重點在於採用「資產負債表法」,先結算出 X1 年底(期初)依原預期稅率 25% 計算的遞延所得稅餘額,接著計算出 X2 年底的暫時性差異餘額,並以新公告的預期稅率 20% 重新計算期末餘額,最後以期末減期初推導出本期應認列的變動數並完成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