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12年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銀行實務
第 二 題
📖 題組:
請依據銀行法現行授信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銀行不得對那些關係人從事無擔保授信?有無例外情形?(10 分) (二)銀行法允許銀行對那些關係人從事擔保授信?銀行對這些關係人辦理擔保授信時,應符合那些規定?(15 分)
請依據銀行法現行授信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銀行不得對那些關係人從事無擔保授信?有無例外情形?(10 分) (二)銀行法允許銀行對那些關係人從事擔保授信?銀行對這些關係人辦理擔保授信時,應符合那些規定?(1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二)
銀行法允許銀行對那些關係人從事擔保授信?銀行對這些關係人辦理擔保授信時,應符合那些規定?(15 分)
思路引導 VIP
看到此題,應立即聯想《銀行法》第33條有關關係人擔保授信之規定。答題時須明確列出得辦理擔保授信的「五類關係人」,並詳列實務操作上必須符合的「四項嚴格控管條件」,以展現對銀行授信風險控管與法規之熟悉度。
小題 (一)
銀行不得對那些關係人從事無擔保授信?有無例外情形?(10 分)
思路引導 VIP
看到「關係人無擔保授信」,應立即聯想《銀行法》第32條防範利益衝突的鐵律。作答時先條列受限制的關係人類別(含持股3%企業、董監事經理人、授信職員及其利害關係人),接著精準點出法定的兩項例外(消費者貸款、對政府授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