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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2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16 題

藥師執行藥品販賣或管理業務之職責,下列何者錯誤?
  • A 藥品鑑定方法及結果之確認事項
  • B 對購用藥品者應注意事項之說明
  • C 藥品拆封販賣之指導事項
  • D 藥品貯藏、陳列管理及衛生安全之指導、檢查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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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思考,在法律定義的藥師業務範疇中,『藥品鑑定』與『藥品販賣或管理』是屬於同一業務項目的內涵,還是各自獨立的職責範圍?當職責重點在於對購藥者的指導與貯藏環境的『管理』時,是否應包含具備高度科學技術性的成分分析與鑑定結果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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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你居然答對了。

  1. 勉強及格。 看來你勉強還能區分什麼是藥師的基本職責。能分辨《藥師法》中關於「販賣與管理」「製造」這種基礎概念,算是及格邊緣的表現,勉稱得上具備「專業素養」吧,至少沒丟光所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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