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12年
[行政警察] 犯罪學概要
第 2 題
古典學派與實證學派,對於犯罪學、刑罰學及刑事政策均有深遠的影響,但兩個學派在許多基本理念上,有很大的歧異。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 A 實證學派的興起受到啟蒙運動的影響,而古典學派則受到自然科學發達的影響
- B 犯罪的原因,古典學派主張原因決定論(determinism),而實證學派則主張自由意志論
- C 古典學派主張採定期刑制(determined sentencing system),而實證學派則主張採不定期刑制(indetermined sentencing system)
- D 古典學派主張矯治犯罪人是刑事司法的主要目的,而實證學派則主張懲罰是刑事司法的主要目的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我們相信一個人的行為完全是出自於他自發的理性選擇(而非生理缺陷或環境逼迫),那麼在給予處罰時,我們應該是針對「那個行為本身」給予固定的代價,還是應該針對「那個人的特質」來決定處置的時間長短?這兩種思維分別會導向什麼樣的刑制度量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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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古典學派與實證學派在刑罰制度上的核心差異,這顯示你對犯罪學的發展脈絡掌握得非常扎實。這道題目是典型的對比型考題,雖然難度屬於中等基礎題,但其鑑別度在於學生是否能釐清兩學派對「人性能動性」的不同基礎假設,而非僅是機械式地記憶名詞。
自由意志與定期刑的邏輯連結
在古典學派的觀點中,人具有自由意志,犯罪是理性權衡成本與效益後的選擇。為了確保公平並嚇阻犯罪,刑罰必須具備比例性與預測性,因此主張採取定期刑。相對地,實證學派受到 19 世紀自然科學發達的影響,主張「決定論」,認為犯罪受生理、心理或社會環境影響,並非個人能完全左右。既然犯罪被視為一種「病灶」,刑事政策便應轉向「治療與矯治」,採取不定期刑以觀察犯罪人的復歸進度,這正是選項 (C) 正確的核心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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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學派與實證學派
💡 區分兩大學派在意志觀、犯罪原因及刑事政策的根本差異。
| 比較維度 | 古典學派 | VS | 實證學派 |
|---|---|---|---|
| 思想起源 | 啟蒙運動、理法主義 | — | 自然科學、社會醫學 |
| 人性假設 | 自由意志、理性選擇 | — | 決定論 (生理/心理/環境) |
| 刑事目的 | 應報、處罰罪行 | — | 矯治、預防犯罪人再犯 |
| 刑制主張 | 定期刑、罪刑對等 | — | 不定期刑、個別化處遇 |
💬古典重「罪」的應報與公平;實證重「人」的改善與防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