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申論題
112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一般查勘鑑定
第 三 題
三、高科技廠房保險,往往因保險人與要保人各自委任之第三方專業單位所為之損害程度鑑定意見不同而導致理賠爭議。請說明我國保險理賠爭端有那些解決方式?並列舉其優缺點。(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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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此題應先辨識出這是一道『實務機制與法理比較題』。解題需分兩層次:首先,列出我國一般保險理賠爭議的法定與訴訟外解決機制(ADR);其次,必須緊扣『高科技廠房』的特性(金額龐大、機密性高、技術門檻極高),去評估各項機制的優缺點。切忌只背誦法條,應從資深公證人角度,點出『仲裁』與實務上的『共同委任第三人(Umpire)』在此類巨災商業險中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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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高科技廠房保險理賠金額通常甚鉅,且涉及極高門檻之製程設備與營業中斷損失評估。當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各自委任之公證或鑑定單位意見分歧時,我國實務上主要透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以及實務特有之「第三公證人(Umpire)」機制來解決爭端。 【論述】 一、 實務專業機制:共同委任第三鑑定人(Umpire / 專家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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