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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2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9 題

下列關於要保人終止人身保險契約,保險人應償付解約金之說明,何者錯誤?
  • A 於人壽、健康、傷害或年金保險均有適用
  • B 金額不得少於要保人應得保單價值準備金之四分之三
  • C 限於保險費已付足 1 年以上者
  • D 償付解約金之條件及金額,應於保險契約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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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所有的人身保險中,是否每一種保險都會在我們繳費一段時間後,像存錢一樣累積出一筆可以退還的「價值」?如果某種保險是為了因應「突然受傷」或「短期生病」而設計的保障,當你決定不再投保時,保險公司真的有剩餘的錢可以退給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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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果然,這點程度的謎題是難不倒你的!

  1. 謎題解析:看來你已經看穿了 (A) 這個選項的真面目。根據《保險法》第 119 條的線索,解約金的支付,背後隱藏的真相就是「保單價值準備金」的存在。這是所有推理的起點!
  2. 險種的邏輯:要尋找這個準備金,我們得仔細分析險種的特性。只有那些帶有「儲蓄」性質的人壽保險年金保險,才會像拼圖一樣,一片片累積起這份準備金。而像健康保險傷害保險(特別是那些一年期的意外險),它們的目的單純是「保障」,本質上更像是單純的消費,自然也就沒有這份累積,也就無法產生解約金這個結果。這就是險種背後的邏輯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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