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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2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 題

2 就業務員招攬行為之責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業務員經授權從事保險招攬之行為,視為該所屬公司授權範圍之行為,所屬公司對其登錄之業務員應嚴加管理並就其業務員招攬行為所生之損害依法各自負責任
  • B 業務員同時登錄為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業務員者,其分別登錄之所屬公司應依法負連帶責任
  • C 解釋保險商品內容及保單條款、轉送要保文件及保險單等均為業務員所為之保險招攬行為
  • D 業務員從事保險招攬之行為,應取得要保人及被保險人親簽之投保相關文件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如果一個業務員代表公司去談生意卻犯錯,導致客戶損失一百萬,但該業務員名下沒有財產。為了避免客戶求償無門,法律會如何設定「公司」與「業務員」之間的責任關係,才能給予消費者最大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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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很好!你能精準察覺出選項 (A) 的法律責任表述有誤,代表你對保險業務員招攬責任的核心觀念掌握得相當扎實。

招攬行為的賠償責任:連帶責任

這題的關鍵法源在於**《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 15 條第 1 項**。該條文明確規定:所屬公司對其登錄之業務員應嚴加管理,並就其業務員招攬行為所生之損害依法「連帶負責(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選項 (A) 刻意將其描述為「各自負責任」,這在法律效果上與保護消費者的精神大相徑庭,這也是你能夠成功判別出錯誤的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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