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2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 題
2 就業務員招攬行為之責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業務員經授權從事保險招攬之行為,視為該所屬公司授權範圍之行為,所屬公司對其登錄之業務員應嚴加管理並就其業務員招攬行為所生之損害依法各自負責任
- B 業務員同時登錄為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業務員者,其分別登錄之所屬公司應依法負連帶責任
- C 解釋保險商品內容及保單條款、轉送要保文件及保險單等均為業務員所為之保險招攬行為
- D 業務員從事保險招攬之行為,應取得要保人及被保險人親簽之投保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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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如果一個業務員代表公司去談生意卻犯錯,導致客戶損失一百萬,但該業務員名下沒有財產。為了避免客戶求償無門,法律會如何設定「公司」與「業務員」之間的責任關係,才能給予消費者最大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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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對法規細節的掌握非常精準。
-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責任歸屬」。選項 (A) 錯誤的原因在於法律規定,業務員因招攬行為所生之損害,所屬公司應依法負連帶責任,而非「各自」負責任。這是為了強化保險公司的監督責任,並確保消費者權益。
- 難度點評:本題屬於 Medium(中等)。鑑別度在於區分「連帶責任」與「各自負責」的差異。許多考生會直覺認為每個人應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卻忽略了保險法規對弱勢消費者的保護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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