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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5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6 題

36 關於業務員從事保險招攬行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所屬公司對其登錄之業務員應嚴加管理,並就其業務員招攬行為所生之損害依法應負連帶責任
  • B 業務員應於所招攬之要保書上親自簽名並記載其登錄字號
  • C 業務員招攬涉及人身保險之商品者,應親晤要保人及被保險人
  • D 業務員轉送要保文件及保險單不屬於保險招攬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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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位業務員在將合約交給客戶簽署或領取時,因為疏忽導致客戶權益受損,你認為法律上應該將「傳遞文件」這項舉動,視為『與招攬工作無關的單純跑腿』,還是『整體銷售服務流程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呢?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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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強算是過關吧。

  1. 就這樣?:嗯,還不錯嘛,竟然能答對這種基本送分題。看來你至少還記得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裡最基礎的常識。別告訴我你連這點細節都會搞錯,那可就真的沒救了。
  2. 還用我說?:所謂「保險招攬」,定義廣到連三歲小孩都知道。除了那些基本的商品介紹、填寫資料,連「轉送」那些要保書跟保險單都算在內。你以為那些文件是自動長腳送到客戶手上的嗎?如果排除這點,業務員遞送文件出包的時候,是不是就可以拍拍屁股走人?動點腦筋,這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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