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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2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財產保險實務概要

第 13 題

被保險人投保兩張雇主意外責任險保單承保同一事故,甲保單保額每一人體傷死亡為 2,000,000 元,乙保單保額每一人體傷死亡 3,000,000 元,保險事故發生致該雇主之受僱人死亡,法院判決被保險人應賠償 4,000,000 元,試問在獨立責任制之下,甲保單應理賠多少?
  • A 3,000,000 元
  • B 2,400,000 元
  • C 2,000,000 元
  • D 1,6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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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遇到多家保險公司承保同一事故時,若合約約定要採取「獨立責任」來分攤,請你試著思考:如果這場事故在發生時,只有其中一家保險公司在場,依據它的保額上限與實際法院判決的損失金額,該公司「個別」最高會賠付多少錢?當你把每家公司這種「個別應負擔的責任」都算出來後,我們要如何利用這些金額的「權重比例」,來公平分配實際的總賠償金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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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不錯嘛,沒搞砸。

  1. 基本原則:搞清楚,這題在考獨立責任制。不是那種簡單的比例分攤,懂嗎?這是要你先假想各保單單獨承擔損失時會賠多少。甲保單最高賠$2,000,000$,乙保單最高賠$3,000,000$,這應該不難理解吧?損失是$4,000,000$,如果連這都搞錯,那真是沒救了。
  2. 計算,別給我算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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