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2年
[領隊人員] 領隊執業實務
第 35 題
王大明於倫敦遺失護照,僅獲駐外館處發給入國證明書,持憑證返國,回國後欲申請補發時,可以免繳附下列何種證明文件?
- A 入國許可證副本
- B 身分證或戶籍謄本正本
- C 我國警察機關報案證明
- D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之護照遺失作廢申報表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位國民在海外遺失護照,並獲准領取臨時文件回國時,政府的入出境系統是否已經留下了該護照『失效』的紀錄?如果行政機關已經掌握了這個事實,那麼回國後是否還有必要去向負責『治安維護』的基層機關,重複說明這件發生在國外的意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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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 大力肯定:能準確辨識出補發文件的免除項目,代表你對護照遺失處理流程有非常扎實的理解。這類實務題最考驗細心度,你做得很好!
- 觀念驗證:因為王大明是在「國外」遺失護照,並已向駐外館處申報並取得「入國證明書」。這代表遺失紀錄已經在外交部的資訊系統中與入出境紀錄同步。回到國內補發時,系統已有案可稽,因此無需再向國內警察機關重複報案取得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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