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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檢定考申論題 112年 [特殊教育] 教育理念與實務

第 6 題

📖 題組:
閱讀下文後,回答 4-6 題。 融合教育(inclusive education)自二十世紀以來已成為教育的焦點議題之一,其精神與 2006 年聯合國通過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不謀而合,該公約第 24 條內容提到「締約國應確保於各級教育實行融合教育制度及終身學習,朝向充分開發人之潛力、尊嚴與自我價值,並加強對人權、基本自由及人之多元性之尊重。」但在學校施行融合教育時,常會面臨以下的現象:針對特殊需求的學生,有的學生會說:「老師,他好奇怪!怎麼跟我們不一樣?」也有家長會問:「為什麼我的孩子要包容他?」 4.說明何謂融合教育(3 分)?為什麼推行融合教育政策可以達到《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中尊重多元性的目標(3 分)? 5.分別從平等(equality)與公平(equity)的兩種觀點,各舉一做法說明融合教育如何達成教育機會均等的目標。(6 分) 6.從「義務論」、「效益論」、「德行論」、「關懷倫理學」等教育倫理學說,選擇兩種理論,說明教師如何處理情境中學生或家長的提問,以實現融合教育之精神。(8 分)
從「義務論」、「效益論」、「德行論」、「關懷倫理學」等教育倫理學說,選擇兩種理論,說明教師如何處理情境中學生或家長的提問,以實現融合教育之精神。(8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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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四種倫理學說中任選兩種進行論述。例如以「義務論」回應家長,強調尊重人性尊嚴的無條件責任;以「關懷倫理學」回應學生,強調同理心與建立互助關係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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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面對學生「他好奇怪」與家長「為何要包容」的質疑,教師可運用「義務論」與「關懷倫理學」作為論述基礎,引導其理解並接納多元差異。 【論述】 一、以「義務論(Deontology)」處理家長的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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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合教育與教育倫理
💡 運用倫理學說化解融合教育現場的親師生觀念衝突
比較維度 義務論 (Deontology) VS 關懷倫理學 (Ethics of Care)
代表人物 康德 (Kant) 諾丁斯 (Noddings)
道德基礎 理性、普遍規律、義務 關係、情感連結、同理心
處理建議 強調每人享有無條件受教權 引導換位思考與建立互助關係
溝通對象 適合回應家長的權利質疑 適合處理學生的排斥心理
💬兩者相輔相成,義務論確立權利底線,關懷倫理則溫暖班級社群。
🧠 記憶技巧:義務看人權(康德),關懷重情感(諾丁斯);平等齊步走,公平看需求。
⚠️ 常見陷阱:答題時僅死背理論定義,漏掉將理論轉化為對「學生」或「家長」具體對話的應用。
CRPD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特教法規與安置 普通與特殊教育協同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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