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檢定考申論題
112年
[中等學校] 教育理念與實務
第 6 題
閱讀下文後,回答 4-6 題。
融合教育(inclusive education)自二十世紀以來已成為教育的焦點議題之一,其精神與 2006 年聯合國通過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不謀而合,該公約第 24 條內容提到「締約國應確保於各級教育實行融合教育制度及終身學習,朝向充分開發人之潛力、尊嚴與自我價值,並加強對人權、基本自由及人之多元性之尊重。」但在學校施行融合教育時,常會面臨以下的現象:針對特殊需求的學生,有的學生會說:「老師,他好奇怪!怎麼跟我們不一樣?」也有家長會問:「為什麼我的孩子要包容他?」
6.從「義務論」、「效益論」、「德行論」、「關懷倫理學」等教育倫理學說,選擇兩種理論,說明教師如何處理情境中學生或家長的提問,以實現融合教育之精神。(8 分)
融合教育(inclusive education)自二十世紀以來已成為教育的焦點議題之一,其精神與 2006 年聯合國通過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不謀而合,該公約第 24 條內容提到「締約國應確保於各級教育實行融合教育制度及終身學習,朝向充分開發人之潛力、尊嚴與自我價值,並加強對人權、基本自由及人之多元性之尊重。」但在學校施行融合教育時,常會面臨以下的現象:針對特殊需求的學生,有的學生會說:「老師,他好奇怪!怎麼跟我們不一樣?」也有家長會問:「為什麼我的孩子要包容他?」
6.從「義務論」、「效益論」、「德行論」、「關懷倫理學」等教育倫理學說,選擇兩種理論,說明教師如何處理情境中學生或家長的提問,以實現融合教育之精神。(8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從提供的四個倫理學說中挑選兩個最容易發揮的。例如「義務論」(強調無條件尊重人的尊嚴與基本人權)來回應家長;「關懷倫理學」(強調同理心、關係與回應他人需求)來引導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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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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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面對學生與家長對融合教育的疑慮,教師可透過「義務論」與「關懷倫理學」的視角,引導其理解尊重與包容的核心價值。 【論述】 一、以「義務論(Deontology)」處理家長的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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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寫得簡單明瞭嗎
融合教育與倫理實踐
💡 從義務論與關懷倫理學視角,落實融合教育的尊重與接納。
| 比較維度 | 義務論 (Deontology) | VS | 關懷倫理學 (Ethics of Care) |
|---|---|---|---|
| 代表學者 | 康德 (I. Kant) | — | 諾丁斯 (N. Noddings) |
| 核心精神 | 道德律令、人是目的 | — | 關係連結、同理關懷 |
| 對應情境 | 回應家長(公民義務) | — | 引導學生(同理接納) |
| 判斷依據 | 普遍性的道德法則 | — | 具體情境的情感回應 |
💬義務論提供法治與人權底線,關懷倫理則賦予教育溫暖的生命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