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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檢定考申論題 112年 [中等學校] 教育理念與實務

第 6 題

閱讀下文後,回答 4-6 題。
融合教育(inclusive education)自二十世紀以來已成為教育的焦點議題之一,其精神與 2006 年聯合國通過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不謀而合,該公約第 24 條內容提到「締約國應確保於各級教育實行融合教育制度及終身學習,朝向充分開發人之潛力、尊嚴與自我價值,並加強對人權、基本自由及人之多元性之尊重。」但在學校施行融合教育時,常會面臨以下的現象:針對特殊需求的學生,有的學生會說:「老師,他好奇怪!怎麼跟我們不一樣?」也有家長會問:「為什麼我的孩子要包容他?」

6.從「義務論」、「效益論」、「德行論」、「關懷倫理學」等教育倫理學說,選擇兩種理論,說明教師如何處理情境中學生或家長的提問,以實現融合教育之精神。(8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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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提供的四個倫理學說中挑選兩個最容易發揮的。例如「義務論」(強調無條件尊重人的尊嚴與基本人權)來回應家長;「關懷倫理學」(強調同理心、關係與回應他人需求)來引導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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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面對學生與家長對融合教育的疑慮,教師可透過「義務論」與「關懷倫理學」的視角,引導其理解尊重與包容的核心價值。 【論述】 一、以「義務論(Deontology)」處理家長的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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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合教育與倫理實踐
💡 從義務論與關懷倫理學視角,落實融合教育的尊重與接納。
比較維度 義務論 (Deontology) VS 關懷倫理學 (Ethics of Care)
代表學者 康德 (I. Kant) 諾丁斯 (N. Noddings)
核心精神 道德律令、人是目的 關係連結、同理關懷
對應情境 回應家長(公民義務) 引導學生(同理接納)
判斷依據 普遍性的道德法則 具體情境的情感回應
💬義務論提供法治與人權底線,關懷倫理則賦予教育溫暖的生命連結。
🧠 記憶技巧:義務看律令(人是目的)、關懷看關係(同理連結)。
⚠️ 常見陷阱:容易混淆德行論(習慣養成)與義務論(道德規範),或申論時未結合情境對話。
CRPD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諾丁斯關懷倫理學 康德道德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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