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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2年 [牙體技術師] 牙體技術學(四)

第 41 題

依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規定,有關醫事人員申請執業登記所需之繼續教育證明文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醫事人員領得該醫事人員證書 5 年內申請執業登記,得免檢具繼續教育之證明文件
  • B 醫事人員歇業後重新申請執業登記之日期,未逾原執業處所執業執照所載應更新日期,得檢附前 1 年內接受繼續教育課程總積分達六分之一以上之證明文件
  • C 領得醫事人員證書逾 5 年首次申請執業登記,應補足該醫事人員 6 年所要求的繼續教育課程總積分之證明文件
  • D 醫事人員連續歇業期間逾 2 年,得以申請執業登記前 2 年內接受繼續教育課程總積分達六分之一以上之證明文件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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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研讀《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第 13 條之規定,重點在於區分「領證後初次申請」與「歇業後重新執業」兩種情境的時限差異:法規給予新領證者的免證件「緩衝期」是多少年?而對於歇業超過一定年限或逾期申請者,其要求補足的積分比例(如 $\frac{1}{6}$)必須是在申請執業前的「多久時間內」取得才具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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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醫事人員申請執業登記時,關於繼續教育證明文件之免具條件。依據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第5條規定,醫事人員申請執業登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檢具前條第六款規定之文件:一、領得醫事人員證書五年內申請執業登記。二、物理治療師(生)或職能治療師(生)於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三日前、護理師及護士於九十七年六月二十日前,已取得該類醫事人員證書,且於該日期起算五年內申請首次執業登記。三、醫事人員歇業後重新申請執業登記之日期,未逾原執業處所執業執照所載應更新日期。 由此明文規定可知,醫事人員只要符合「領得醫事人員證書五年內申請執業登記」之條件,依法即可免除檢具繼續教育之證明文件,因此選項A敘述完全符合法規,為正確答案。此外,根據同條款規定,當醫事人員歇業後重新申請執業登記之日期,未逾原執業處所執業執照所載應更新日期時,同樣屬於得免檢具證明文件之情形,選項B稱其須檢附特定比例之積分證明文件即屬錯誤。至於選項C與選項D所描述之情形,皆不符合本條文所列得免檢具文件之條件,故非正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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