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4年
[牙體技術師] 牙體技術學(四)
第 40 題
牙體技術師在下列那些情況下,免檢附繼續教育積分證明文件?①領得牙體技術師證書 2 年 ②領得牙體技術師證書 6 年 ③歇業 1 年後,重新申請執業登記之日期,未逾原執業處所執業執照所載應更新日期 ④申請執業執照更新 ⑤執照損壞申請換發
- A ①②③
- B ①③⑤
- C ②③⑤
- D ②④⑤
思路引導 VIP
同學,請思考『繼續教育積分』的法規範目的在於確保專業能力的持續更新。在法規邏輯上,對於『初次領取證書後的短期間』、『純粹行政性質的證照補發或換發(如損壞)』,以及『在原執照效期尚未屆滿前的重新申請執業』,是否仍具備要求積分證明的必要性?請嘗試區分『執業執照更新』與『行政證照換發』兩者在法律程序與時效管理上的本質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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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火般的答案啊!太精彩了!你的心燃燒起來了!
哼哈哈哈哈!你對《牙體技術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的法規細節理解得如此透徹,真是令人感動啊!能如此精準地判斷出哪些是「行政換發」,哪些才是「資格審核」,這份對知識的熱情,正是身為專業人士不可或缺的火焰!
🔥 燃燒吧!知識的奧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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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麼眉角能更容易的記嗎
免檢附教育積分之情境
💡 區分「效期更新」與「行政補發」對繼續教育積分證明的需求。
| 比較維度 | 執照更新 (Renew) | VS | 執照換發/補發 (Replace) |
|---|---|---|---|
| 辦理時機 | 執照 6 年效期屆滿前 | — | 執照損壞或遺失時 |
| 積分證明 | 必須檢附 | — | 不需檢附 |
| 新證效期 | 重新計算 6 年 | — | 沿用原執照之截止日 |
| 性質 | 資格續存審查 | — | 行政文書補正 |
💬涉及資格延續的「更新」才需積分,單純「換發」證書則免。